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江校教〔2025〕26 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推荐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突出考查学生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重点,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及专业特长等全方面考核。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成 员:吴云龙、孙凯、刘志宏、蒋加兴、胥桂萍、梁济元、刘学清、刘喜正
秘书:朱华艳、张宏超
工作职责: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全程组织、领导等工作。制定推免工作实施方
案和推荐名额分配方案;负责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保障推免工作条件;审定推免生名单等。
2.学院推免材料审核专家小组
组 长:余凡
成 员:肖标、蔡少君、汪海平、陈韶云、于涛、邓威
工作职责: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顶替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三、推荐条件
1. 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其中:
(1)已获得第1-6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修读的所有课程(不含辅修、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且修读的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全部学生的前40%。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50分或者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或TOEFL成绩不低于90分,或雅思成绩(A类)不低于6.5分;大学外语为小语种的,其成绩应达到相应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要求。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5.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3年平均成绩为60分及以上(对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免测条件的学生不作要求)。
四、推荐程序
(一)提交推免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25年9月8日下午16: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综合评定成绩排名所需支撑材料,如:外语成绩单、代表性论文、竞赛项目获奖材料、社会服务类材料等。
申请材料包括:
资格申请表 :附件2
(2)推免资格申请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
(3)科研竞赛加分统计表:附件4
(4)承诺书:附件6
(5)推免生支撑材料:附件7
申请人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及相应原件,签署诚信承诺书;申请人对承诺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二)推免资格审查
学院推免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报请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三)名额分配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分配至学院的推免指标共计8个。学院根据各专业2026届毕业生人数比例、专业建设及创新人才培养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见下表。
各专业推免指标分配表
专业名称 | 推免指标 | 候补名额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3 | 1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2 | 1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3 | 1 |
合计 | 8 | 3 |
(四)综合成绩计算和排序
1.学院根据学生推免综合成绩排名进行推荐,学生推免综合评定成绩=学业成绩评定总分×85%+素质成绩评定总分×15%。(最终综合评定成绩相同的先比较学业成绩评定总分,再比较平均学分绩点)。
2.学业成绩评定。取学生1-6学期修读所有课程(不含辅修、微专业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记录的初修成绩为准。
3.素质成绩评定。将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学科竞赛、论文)和综合素质(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和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形成最终的素质成绩评定总分(具体评定细则见附件1)。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4.学院核定申请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并按照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公示。若推荐名额出现空缺,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员,名额将由学校收回统一调配。
五、学院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内 容 |
9月8日-9月9日 | 学生准备好所有材料,线下向学院提交申请表、承诺书及相关支撑等书面材料;学院完成申请推免生的资格确认。 |
9月10日 | 学院汇总综合成绩并排序后,按规定在院内网站公示3日。 |
9月12日 | 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六、其他事宜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2.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诚信参加推免资格申请工作,尊重其他毕业生利益,须承诺如获得推免生资格,原则上不办理出国、就业手续等。
3.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学生在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如有疑问,可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J13B204咨询。
七、监督与申诉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实名申诉。
学院申诉电话:027-84226930
本细则由光电材料与技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汉大学光电材料与技术学院
附件2:江汉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x
附件3:《江汉大学2026年本科毕业生推免思想品德鉴定表》.docx
附件6:2026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