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实施2014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16浏览次数:1558

     为进一步推进武汉国际型人才高地建设,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培养造就优秀人才,武汉市继出台《关于印发<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通知》(武人才[2013]5号)后,又出台了《关于实施2014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通知》(武人才办[2014]1号)。“黄鹤英才(专项)计划”是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黄鹤英才计划”并行、面向本地优秀人才的重点培养支持计划,从2014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分类别、分层次地遴选支持3000名左右科学技术、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城市建设、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教育教学、社会工作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本地优秀人才。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内人才的培养开发,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队伍的全面协调发展,现就我校实施2014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围绕“三个中心、三个武汉”建设,在科技、高技能、现代服务、城市建设、农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工作等学科及专业的校内优秀人才中组织遴选,推荐申报。二、组织实施1.“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实施分为推荐申报、组织评审、审定发布、监督管理四个步骤。学校负责申报推荐工作。2.在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项目责任制和全程跟踪管理,各负责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和人选推荐工作,受理申报材料,负责资格审查,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3.各牵头单位于5月29日前汇总相关申报材料,并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三、责任主体
序号专项计划负责单位上级对口单位1黄鹤英才(科技)计划科研处*服务与社会发展规划处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2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工会*后勤集团市人社局3黄鹤英才(现代服务)计划服务与社会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商学院、设计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信息产业办4黄鹤英才(城市建设)计划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机建学院市城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园林局5黄鹤英才(农业)计划生科院*市农业局、市林业局6黄鹤英才(文化)计划党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7黄鹤英才(教育)计划教务处*人事处市教育局8黄鹤英才(医疗卫生)计划人事处*医学院、附属医院市卫计委9黄鹤英才(社会工作)计划人事处*工会、团委、法学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注:*为牵头负责单位。四、有关要求1.全校教职工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结合个人职业规划、项目要求,积极申报相关项目,突出成果导向,认真准备申报材料。2.各单位、各学院、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培养支持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大项目以及相关领域的优秀人才,积极做好专项计划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考虑中央、省市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形成本单位人才评价发现、跟踪培养的长效机制。3.各牵头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指派人才工作联络员,与上级对口单位和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对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专项计划有序有效实施。4.相关负责单位要结合“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实施,注重总结规律和经验,建立人才服务的相关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大力宣传人才事迹和典型案例,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 附:关于印发《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通知(武人才[2013]5号)关于实施2014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通知(武人才办[2014]1号)                                                                           江汉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