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15浏览次数:225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3日、4月4日为公休日, 4月5日(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有关课程调整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节日期间,请各部门做好稳定安全保卫工作。
201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