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教师、实验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01浏览次数:1443

为做好我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开展2009年度教师、实验专业技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组织

2009年度申报教师、实验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对象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教务处承办具体测试工作。

二、测试原则

坚持师德与业务考察并重,注重质量的原则;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三、测试对象

凡符合鄂职改办[2009]108号文件规定拟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凡未具有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的,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本次水平能力测试。

四、测试的内容和方法

1、水平能力测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2、水平能力测试方法:采取说课(讲课)和平时教学考核情况相结合的形式。学校组织水平能力测试专家组,对每一位测试对象随机指定或抽签确定其说课(讲课)内容,说课时间由专家组视情况确定,一般应控制在2050分钟内。

专家组听课后结合专业进行提问,按《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分表》进行量化综合评分。每位专家对测试对象独立打分后确定最终成绩,并在评分表“测试专家签名”处签名。教师平时教学考核情况由学生评教成绩和平时听课情况综合评定给出分数。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说课(讲课)占70分,教师平时教学考核情况占30分。以上两项合计为100分。测试结果由人事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计汇总并

报省教育厅职改办,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测试合格人员(高级)应缴纳近期免冠1寸照片,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为合格人员办理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五、测试时间

请各学院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5日,将填写好的湖北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报名备案表》交人事处406室。38日至318日,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安排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六、测试的结果及效用

2009年全省高级水平能力测试通过率控制在70%以内。合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负责印制,高评委会办公室下发。

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2006年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仍然有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是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凡测试未合格者,不能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七、测试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具体分解使用标准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2号)的规定,对参加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按100/人收取测试费,由各学院收齐后统一交财务处。

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