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近期通报的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者:刘立发布时间:2018-10-30浏览次数:2412


一、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龙渊被“双开”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龙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龙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担任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期间,同意使用“小金库”资金;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北校区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发包工程项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龙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讨论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龙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贵州省纪委监委)

  

二、韶关学院原党委书记邹永松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韶关学院原党委书记邹永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邹永松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邹永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邹永松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广东省纪委监委)

  

三、广东省南方医科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胡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南方医科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胡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胡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炜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广东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