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安排

发布者:test14发布时间:2016-01-03浏览次数:1486

江汉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

工作安排

一、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主题

追忆光辉历程,实践青春使命

二、暑期社会实践目的

根据学校安排,暑期社会实践于20126月正式启动。学院团委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实践育人工作全过程,围绕学校“为地方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的定位,以创新暑期社会实践方法途径为基础,结合学院学生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为学生将来走上社会工作岗位做下铺垫,打下基础。学院也会支持和引导班级、社团等学生组织自主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学生在实践育人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积极调动整合校内外各方面资源,形成实践育人合力,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努力推动我院实践育人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创我院暑期社会实践新局面。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将重点围绕“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90周年”、“喜迎中共十八大”、“雷锋精神传承”、“武汉精神宣传”、“备战挑战杯”等热点和主题开展。

三、暑期社会实践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61-6月20

团队报社会实践活动方案、项目及

《校级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申报表》

621-30月日

参加校级社会实践项目评审

71-7月4

公布校级社会实践项目评审结果

75-8月下旬

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830

团队上交社会实践活动项目总结及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结题书》

910-10月上旬

院团委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评比及向上级有关单位报送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及个人

11-12

院级及校级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表彰

四、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组建方式

1.本次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包括校级项目团队和院级项目团队。

2.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每个团队为415人,选举一名队长。鼓励以社团、教研室等师生团体为单位组团,鼓励硕士生参加实践活动,鼓励与其他高校学生进行合作,鼓励跨专业跨年级的学生共同参加实践活动。

3.团队队员确定后,每支团队必须有一名指导教师,和一名带队老师,对团队的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出具意见,鼓励教师亲身参加实践活动。

4.为扩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覆盖面,每个团队只申报一个实践项目,每个队长只负责一个实践项目。发现同一团队、同一成员多次申报的,取消该团队及队长立项资格。

5.鼓励支持各团队结合专业特点新建社会实践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要统筹规划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力争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出成果。

五、建立安全机制及实践应急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保障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提高学生自我约束及保护意识,特制定此方案。本规定适用于参加我校暑期社会实践的全体师生。

校团委及学院分管领导、指导教师、带队教师要在暑期社会实践中全程监控本学院及学生团队实践安全情况,确保每一名学生在实践中的安全。

(一)安全条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2.利用校团委划拨的实践经费配置常用救护药品,服从带队教师及队长的统一管理。

3.实践前,积极调查实践地的特殊风俗习惯及安全状况,加强队员安全教育,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对团队成员进行必要的急救须知等安全培训。

4.组织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注意交通安全,乘坐车、船等,要注意防盗、防骗。

5.未经组织实践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实践地附近风景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海边游泳,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造成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6.若遇恶劣天气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已批准的社会实践活动要上报并根据上级组织的具体通知安排延期或取消。

(二)建立安全机制

1.所有经过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申报时要明确活动的内容、活动路线、交通工具的安全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指定活动负责人。

2.建立联系人制度,各实践队伍如遇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学院联系人,联系人收到信息后须及时报告校团委。

3.实践活动的带队教师应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承担主要责任,妥善安排活动期间的饮食、住宿等问题,加强团队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责任认定

1.未遵守要求或未按申报中陈述要求进行活动的,将取消后期评审资格。

2.对组织学生外出社会实践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因忽视安全防范工作,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部门有关组织者(当事人)的责任。

六、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表彰及奖励

1.请于2012624之前各团队确定暑期实践项目(请参见《化环学院2012暑期社会实践选题参考指南》),有部分选题注明指导老师者,请直接与带队老师取得联系。其他特殊项目如需专业技术指导,可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学院酌情为其配备相关师资辅导。

2.各团队在上交暑期实践活动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在实践活动中如需借用学院实验室及相关实验器材,可联系团队带队老师或者指导老师,在625前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并在活动结束之后将器材归还学院。

3.在830之前上交暑期实践活动项目总结及成果汇报,如未完成调研或论文撰写,先提交项目中期汇报,并于201210月底结题并上交材料,届时学院将对所有实践团队进行分类评审,并给予表彰奖励。

4.对于优秀实践项目,学院将对项目成员给予一定创新学分(该成绩计入学习档案)认定和物质奖励;对于适合参加国家或省市级学科竞赛的项目,后期将选配指导老师辅导,优先报送其研究成果参赛;对于研究撰写的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成果论文将推荐至《江汉大学学报》、省级或以上相关刊物予以发表。

5.对于社会实践工作组织良好的班级,将给予相应奖励。

七、暑期社会实践相关要求

1.暑期社会实践项目为在校学生必修学分,每位学生每学年均按照要求参加,由学院教办根据提交成果给予创新学分认定。

2.每人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不少于15天。

3830前,除提交《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结题书》外,还需提交不少于1500字调研报告或成果总结等。

 

共青团江汉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请单击下载附件:《化环学院2012暑期社会实践选题参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