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精神,为肯定成绩,鼓励优秀,建立良好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拟开展2016年度化环学院新阳创新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1.研究生科研奖学金
2.研究生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及评选比例
(一)研究生科研奖学金
1.申请条件: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道德品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就读期间,以江汉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取得优秀成果。
2.评选比例及奖励额度
评选等级 | 奖励金额 | 人员比例 | 申请要求 |
特等奖学金 | 3000 | 不限 | SCI高水平学术论文(中科院分区一区论文) |
一等奖学金 | 2000 | ≤10% | SCI论文,或授权的国家专利 |
二等奖学金 | 1000 | ≤20% | |
三等奖学金 | 500 | ≤40% | 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 |
每一项奖项的最高人员比例包含上一级奖项人数,具体要求请参照《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申请条件: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道德品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业及科研情况良好,综合表现优异,家庭困难。
2.资助比例及资助额度
资助人数不超过学院在读研究生总数的30%,资助标准为新生400元/人,老生800元/人。
三、评选程序
1.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并附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应附检索报告),申请助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以年级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定材料的真实性,并于2017年3月24日前将审核后的材料(纸版和电子版)提交到研究生教育教学办公室(B202)。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审查评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其他要求
1.研究生应坚持实事求是,填写真实材料,如实申报;
2.指导教师应本着对研究生负责的态度,酌情推荐;
3.成果公开发表日期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2014级研究生成果发表时间可延长到材料提交前),学术论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明专利可由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