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做好2017届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立发布时间:2017-03-17浏览次数:4037

各有关研究生所在学院(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监控与管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根据《江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江校研〔20126号)文件精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2017年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培养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组织申请参加2017年硕士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学分认定表》,经指导教师签字,交给研究生所在学院(培养单位)汇总。

各学院(培养单位)将研究生论文及《学位论文审阅书》送交相关二级学科负责人(或专业领域负责人)。二级学科负责人(或专业领域负责人)对所属本学科学生的论文是否符合该学科方向的培养要求给予评价并在《学位论文审阅书》签署意见。

  1. 校外导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有一名校外导师参与指导,并在纸质论文封面注明。

三、学位论文查重

      研究生处负责学位论文的查重工作。查重率小于20%为合格。各学院(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秘书将学位论文电子档和《论文查重申请》交到研究生处,检测结果反馈至相关学院,由学院通知相关导师和研究生。

四、学位论文评阅

收到查重结果后,指导教师若同意答辩,则在申请书上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研究生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将论文送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专家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要有1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必须至少有1名企业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并在《论文评阅书》上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研究生是否能参加答辩,则参照《江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研究生处随机抽取各学科申请学位人数的30%的学位论文送校外同行专家盲审

五、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由各学院(培养单位)组织。各学院(培养单位)将答辩安排在答辩一周前报给研究生处,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答辩。

1、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2人为校外专家(专业学位必须至少有1名企业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对论文答辩全过程中各阶段主要情况以笔录方式如实记录。

2、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3、研究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对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对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在学院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材料汇总并交研究生处。

材料清单如下:

(一)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二)硕士学位论文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四)学位论文评阅书;

(五)论文答辩会记录;

(六)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七)硕士学位审批表;

六、 论文终稿重合比检测

研究生处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对论文终稿再次进行重合比检测。大于等于20%者直接推迟半年毕业检测合格者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对最终授予硕士学位名单进行审核批准

七、注意事项:

1、所有研究生的答辩工作应在68日之前结束。各学院应在68日下午16:30之前将汇总材料上交研究生处。

2、 各学院于322-31日到研究生处领取申请书和相关表格,并于44-20日之间将学位论文电子档发送至研究生处乔丽老师,邮箱地址:277965251@qq.com(电子档文件名统一用:2014+专业+姓名+江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论文评审费和答辩费参照《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江汉大学评审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由硕士研究生培养业务费支出。

4、具体相关事宜参见《江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江校研〔20126号)。

5、研究生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个人独立完成。研究生导师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好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关,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别是未通过盲审或重合比检测不合格的论文更应该严格要求,认真指导研究生修改论文。对未通过盲审和论文终稿重合比检测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按《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相关精神处理。报送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必须完全一致,如发现不符或发现有作假行为的,按《江汉大学学位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江校研【20135号)处理,严重者将对论文作者和导师进行严肃处理。

  

江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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