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合格评估
《状态数据统计报表》重新填报标准说明及要求的通知
各学院:
经过前段时间的预评估,了解到有部分专业在填报《状态数据统计报表》的过程中存在以下两大问题:一是支撑一览表与统计报表不对应;二是对部分指标理解有一定歧义。为了使我校《状态数据统计报表》的填报理解趋于一致,经请示
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办公室
(教务处代章)
附件:状态数据统计报表重新填报标准及要求
状态数据统计报表
按每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填报,不必合成一个学院一个总表。
全校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各专业本科生人数
按学校评估办统一提供的数据填报,注意专业名称、学院及系名称的规范性。
2.1 各专业近三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分布情况
把各年度使用实验室的经费数据累加填报;只要与开课有关的实验室全部填上(含其他学院开设的公共实验平台实验室)。
2.2 各专业现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应届毕业生指的是2009届;“实际接纳人数”指应届毕业生在基地四年的实习、实训人次数累加;“教师指导人数”指全部带实习、实训的教师人数(含往届带实习的教师)。
2.3 各学科图书期刊分布情况
按学校统一的数据按专业分学科填报。
2.4 各专业近三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以每年各专业人数按标准计算如实填报;专项经费按学校提供数据统一填报;注意万元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1(1) 各专业近三学年教师人数分布
外学院为本学院上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必须统计;课程分类按2008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类别。
3.1(2) 各专业近三学年师资队伍年龄特征结构人数分布
外学院为本学院上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必须统计。
3.1(3)各专业近三学年师资队伍学位特征结构人数分布
外学院为本学院上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必须统计;为本专业学生上课的本校其他部门职工,有教师职称的计算为专职教师,其余计算为兼职教师。
3.1(4) 各专业近三学年师资队伍职称特征结构人数分布
外学院为本学院上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必须统计。
3.2(1) 各专业近三学年主讲教师资格符合分布
按四个年级、三学年、六学期统计主讲教师(含外学院)人次汇总。
3.2(2)各专业近三学年55岁(含)以下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
只统计本专业教师,不统计外学院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
3.2(3) 各专业近三学年主干课程任课教师情况
主干课程指教育部1998年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课程;主干课程不宜定义太多,请斟酌。
3.2(4) 各专业近两学年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学生评教情况
按学校提供的数据填报,选修课程不要填报。
3.3(1)各专业近三年教师承担教研与科研项目分布
外学院上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的教研与科研项目不统计;市级项目统计到“校级”栏,但须在备注中标明。
4.1 各专业课程体系结构学时学分分布
按各年级培养方案填报。
4.2(1) 各专业近三学年专业课教材选用类型分布
“开课门数”指各年级课程(含外学院开设课程)总数;教材类型按学校提供数据或由专业负责人按学生实际用书论定填报。
4.2(2) 各专业近三年教师出版教材情况
只填本学院不填外学院教师(上专业基础、专业课程)出版教材情况。
4.3 各专业2008-2009学年必修课使用多媒体授课情况
开课门数指4个年级必修课程,含外学院开设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
5.1 各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构成
按各年级培养方案填报;校级公共选修课程不计算为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5.2(1) 各专业2008-2009学年实验课与实验项目开出情况
按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实验课程填报,主要指理工科类专业,文科类部分专业可以不填。
5.2(2) 各专业2008-2009学年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出情况
表中“实验项目个数”应对应“总数”填报;一个实验项目只能取性质的唯一性,不能既算综合性又算设计性。
6.1 (1) 各专业2008-2009学年理论课教学文件现有情况
“理论课”主要指包含外学院开设在内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
6.2(1) 各专业2008-2009学年各年级必修课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若课程没有变更,在支撑材料中不必列表,只在状态表中填“计划数”。
7.1(2) 各专业近三年在校本科生竞赛获奖情况
表中存在自然年与学年的矛盾,统计在校生人数时不计新生。
7.3(2) 各专业近三届毕业生就业情况
升学、出国就业行业人数分布统计为其他行业。